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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微生物计数)

药品中污染的某些微生物可能导致药物活性降低,甚至使药品丧失疗效,从而对患者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因此,在药品生产、贮藏和流通各个环节中,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循GMP的要求,以降低产品受微生物污染程度。非无菌产品微生物计数法可用于判断非无菌药品及原料、辅料、中药饮片等是否符合药典的规定,也可用于指导非无菌药品及原料、辅料、中药饮片等的微生物检验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指导生产过程中间产品微生物质量的监控。

进行微生物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时,若因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而导致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此时更高稀释级供试液的确认要从低往高的稀释级进行,最高稀释级供试液的选择根据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而确定,如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那么最高稀释级是1∶103。

若采用允许的最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还存在1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不到要求,则应选择回收率最接近要求的方法进行供试品的检测。如某种产品对某试验菌有较强的抑菌性,采用薄膜过滤法的回收率为40%,而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的回收率为30%,则应选择薄膜过滤法进行该供试品的检测,在此情况下,生产单位或研制单位应根据原辅料的微生物质量、生产工艺及产品特性等进行产品的风险评估,以保证检验方法的可靠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对于采用最高稀释级计数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建议通过增加接种量(试验平皿数)来降低检验误差,提高计数方法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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