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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4789.4-2024,2024年2月8日公布,2024年8月8日实施。与GB4789.4-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设备和材料、培养基和试剂;修改了检验程序和操作步骤;修改了附录 A 和附录 B。
值得重点关注的有如下几点:
1、对于乳粉,无菌操作称取25g样品,缓缓倾倒在广口瓶或均质袋内225mL BPW的液体表面,勿调节pH,也暂不混匀,室温静置60min±5min后再混匀,置于36℃±1℃培养16h-18h。
2、转种TTB后,低背景菌的样品(如深加工的预包装食品等)置于36℃±1℃培养18h-24h,高背景菌的样品(如生鲜禽肉等)置于42℃±1℃培养18h-24h。
3、氯化镁孔雀绿大豆胨(RVS)增菌液代替亚硒酸盐膀胱氨酸增菌液(SC)。转种于RVS后培养温度和时间为变42℃±1℃培养18h-24h。
4、沙门试剂盒和血清学鉴定也有变化。